本來懶得留言因為被判三十年在刑責上是沒有錯,就刑法的殺人罪來說的確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但法官不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的理由確認我無法接受!法官認定因為兇嫌沒有致人於死的行為而且認為他們良心未泯,我就真的不能接受四個大人虐待一個兩歲小孩這叫有良心?良心還在?看看那些照片想想這是你的小孩之後在告訴我你覺得兇嫌是否有偉大法官所謂的良心!!
昨日去了久違的貓空喝茶,小木屋茶不錯但服務態度很爛!另外看到了貓纜遇到了外國旅客!問說上來之後要幹啥,說真的我也不知道…
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好像越來越搞不清楚了